如何面對生命中的衝突?

唯有對「人之所以為人」全面反省、深刻體認彼此是「生命共同體」,才能在內心深處形成呼喚,讓人對衝突感到不安,從而願意、樂意達成共識,實現「真正的溝通」。

人的生命總會遭遇各種可能的衝突。小至自我的不同欲望,大至社群的不同理想等等。

常聽到:「要化解!」然而什麼是「化解」?所「化解」的又是什麼?有人說「溝通」可以「化解」,然而「溝通」與「衝突」是什麼關係?又如何可能達到「真正的溝通」?

這學期我開設的「生命哲學」一部分就是在談這個問題。我的論述主要參考自沈清松《追尋人生的意義—自我、社會與價值觀》,該書結合達倫道夫(R. Darendorf)的衝突理論、哈伯瑪斯(J. Habermas)的溝通理論以及東方儒道及宗教,為這個問題提出完整的理論說明,值得一讀。以下歸結出三個重點:

首先,不要害怕衝突,要以適切心態面對它,包括:承認衝突一定會有且不可能完全消除。若不承認此點,等於取消對方作為權利主體、自我實現與自我肯定的可能。因此,第一個重點是,「化解」並不是指消除雙方的衝突。

「化解」,更確切地說,是提出雙方皆能同意的折衷辦法,但這並不同於一般妥協—你讓一步、我讓一步,勉為其難地接受;而是根據事實與論證進行理性的論辯,共同尋找一個彼此可接受的論題,綜合雙方先前各自看法達成共識,這個過程就是「(理性的)溝通」。這是第二個重點。

第三個重點,上述理性論辯仍不能保證吾人願意、樂意達成共識從而化解衝突。顯然溝通還需要更深刻的基礎。它是什麼?透過東方儒道及宗教的啟發,得知:它就是對「人之所以為人」全面反省、對人與他人是「生命共同體」深刻體認,唯有在此基礎,才能在人的內心深處形成呼喚,或讓人對衝突感到不安,從而願意、樂意達成共識,實現「真正的溝通」。

簡言之,如何面對生命中可能的衝突?要承認「衝突一定會有且不可能完全消除」以及要透過「理性與情感的交融」達成共識。